违法行为 | 法律法规规定 |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6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水体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7项: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地表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3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5条第1款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3项: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含汞、镉、铬、氰化物等可溶性剧毒渣向水体排放或直接埋入地下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1条第1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1项: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4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废水或废物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4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2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7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5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第1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5项: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27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6条第2款: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 |
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3条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1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海域排放超标废水或将处理后的残渣弃置入海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2款、第16条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5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拆船时任意排放或丢弃污染物,造成污染的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13条第1款、第14条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4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擅自在岸滩堆放、弃置或处理废弃物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6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岸滩批准使用场所内擅自堆放、处理未经批准的废弃物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6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岸滩露天堆放剧毒、放射性、易溶解和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6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地表水体岸坡堆放垃圾、倾倒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的 |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13条 |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27条第5项:给予书面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在地面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4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关闭沿岸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的 |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12条 |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27条第4项: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31条第2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7项: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造成水污染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第2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42条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7项: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岸滩弃置失效或禁用的药物和药具的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9条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4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