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黄山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二)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专家技本评估。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