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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8 来源:
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或业主)应首先进行公众调查,再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公众调查情况进行复核,项目科根据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理意见,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时限为:
①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公示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②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③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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