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要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报告;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③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4、县环保局组织县环保局环保科、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单位、项目环评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验收组意见。
5、县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及验收组意见,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进行批复。
验收时限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