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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8 来源:
 

3、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要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报告;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③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4、县环保局组织县环保局环保科、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单位、项目环评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验收组意见。 

5、县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及验收组意见,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进行批复。 

验收时限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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