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黄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黄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为有计划、按步骤地配合实施和落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确保“创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最目标”,以优化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我县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染,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广泛参与,整体全面推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是一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划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我县“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黄山市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保证我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全县经济总量。2005年我县人均GDP为7556元,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1.5万元差距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通过创模,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空间。到2007年,争取人均GDP达到1.5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中小企业局、统计局、旅游局、新城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6-2007年
2、建设一批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