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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休宁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来源:休宁环保局

     2007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关于印发2007年黄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现状,将2007年休宁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类:一项工程:

(一)黄山市迎客松啤酒有限公司水污染治理扩建工程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迎客松啤酒有限公司酵母回收利用,完成1000吨/日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扩建到3000吨/日的工程建设,通过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达标验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委、黄山市迎客松啤酒有限公司。

二、环境管理类:十一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二)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任务要求:全面布置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对2007年我县所有进行年检的车辆实施尾气排放检测,检测率要大于80%,并进入档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三)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任务要求:新宇假日酒店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考评验收,到2007年底,达到“绿色饭店”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新宇假日酒店。

(四)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任务要求:制定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审批建设。在工业、建筑等重点域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领域项目。完善能耗基础数据统计,确保2007年全县总体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1.4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五)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

任务要求:在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分类建设1-3个循环经济示范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委、县农委、县建委、县环保局。

(六)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任务要求:明确全县纳入达标排放考核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对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年度二次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实施4次达标排放监测工作。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档案,对不能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实施关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委。

(七)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工作

任务要求:在横江休宁段重点区域实施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分时段核定企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重点企业。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实施排污总量控制。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重点企业。

(八)完成市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完成6家市级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5家工业企业已建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重点企业。

(九)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界定、标识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县建委负责完成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界定,完成一级保护区界桩设置和各水源地规范标识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建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十)强化园区及重点项目环评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县经济开发区必须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并通过审批。列入“861”、“443”行动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入园区的项目全部落实并完成环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新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点生活垃圾监管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主要旅游景点建设2个垃圾集中收运中转站,扩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面,解决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环境行为。

牵头单位:县建委;责任单位:齐云山镇、万安镇。

(十二)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任务要求:县发改委负责将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纳入县政府制定的推进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元月份完成2007年度的城县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和终端能源使用总量的数据统计,计算并公布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委、县统计局。

三、生态建设类:3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十三)完成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新增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0平方公里,各林业局做好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建及完成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十四)完成休宁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申请国家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五)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

任务要求:2007年底,申报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获得市环保局的验收命名1个。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商山乡、山斗乡、鹤城乡。

四、宣传教育类:3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十六)加强“绿色学校”创建

任务要求:在全县中小学加强“绿色学校”创建,把“绿色学校”创建纳入中小学综合管理考核。2007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度县级“绿色学校”创建验收工作,2007年底前全县“绿色学校”比率达2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七)在县重点景区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广告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在县界岭南乡入境处设置一块大型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岭南乡。

(十八)落实创模社会公益宣传工作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海阳镇负责完成各所辖区内的主要社区设置创模公益宣传栏。

牵头单位:海阳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综合及能力建设类:3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十九)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任务要求:全面完成2007年度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达100%,规范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完成档案。

牵头单位:县计生委;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十)实施创模工作督查督办

任务要求: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制定创模工作督查、督办计划,从2007年3月份开始按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环保局。

(二十一)建立健全创模工作档案

任务要求:开展创模工作档案专题培训,分类制定创模工作档案建立标准。依据创模规划和创模工作任务分类收集资料,整理归类,各部门建立创模工作档案,县创模办对各部门的创模工作档案进行检查,并汇总建立全县创模工作资料及技术档案。

牵头单位:县创模办;责任单位:创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齐云山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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