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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2007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来源:休宁环保局
休宁县2007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乡镇主要内容及考核标准县直部门主要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领导及组织机构建设1、①成立生态建设领导组(1分)②确定生态建设分管领导及信息员负责日常生态建设工作(2分)(以报送文件为准)1、确定生态建设分管领导及信息员负责日常生态建设工作(2分)(以报送文件为准)
2、每季度报生态信息一次,全年4次以上(4分)(少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2、每月报生态信息一次,全年12次以上(4分)(少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每年研究生态建设工作2次以上(3分)(以会议记录为准)3、每年研究生态建设工作4次以上(3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4、生态建设宣传工作(8分)(检查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等)4、生态建设宣传工作(8分)(检查宣传资料、标语和宣传栏等)
二、规划制定和任务落实5、①制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实施方案(7分)②生态村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8分)5、重点项目分解落实情况(5分)
6、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5分)
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6、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无乱砍滥伐现象(4分)7、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无乱砍滥伐现象(4分)
7、国家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达到要求(4分)8、国家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达到要求(4分)
8、完成绿色长廊及营造林项目建设任务(4分)9、完成绿色长廊及营造林项目建设任务(4分)
9、完成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任务并通过验收(6分)10、完成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任务并通过验收(6分)
10、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生(4分)11、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生(4分)
11、森林防火责任明确,火灾受灾率<0.4‰(4分)12、森林防火责任明确,火灾受灾率<0.4‰(4分)
12、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4分)13、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4分)
13、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治理率在85%以上,不发生新的水土流失区(3分),低于此要求的不得分。14、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治理率在85%以上,不发生新的水土流失区(3分),低于此要求的不得分。
14、完成农村沼气能源工程及生物农药替代工程建设(5分)15、完成农村沼气能源工程及生物农药替代工程建设(5分)
15、完成农村改水、改厕任务,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4分);50%59%2分);低于49%的不得分16、完成农村改水、改厕任务,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4分);50%59%2分);低于49%的不得分
 17、及时报送休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材料(6分)
 18、建立健全创模工作档案(4分)
四、污染防治及城镇环境建设16、①城镇卫生、绿化工作(垃圾及时清运,并开展村镇绿化工作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②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85%以上(4分);75%—84%的(2分);低于74%以下的不得分 
17、①创建1—3个生态村,及时申报生态村有关材料的(5分)②获得省级命名的(3分),获得市级命名的(2分),获得县级命名的(1分)
五、项目建设及争取资金情况18、开展基地建设(6分)验收合格的(3分)19、资金完成比例(5分)
20、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完成比例(5分)验收合格的(3分)
21、相关建设指标统计及汇报材料报送情况(8分)
注:考核标准中,县直部门第7—18项、乡镇第18项无任务的单位不计分,总分按权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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