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许可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审批程序:
材料初审(申请报告)→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出具意见→办结返还。
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