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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0 来源: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审批程序:

1、材料初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出具意见→办结返还。

2、审批条件为:

因建筑施工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抢修、抢险作业。

3、申报材料:

由建筑单位开具的《夜间施工申请报告》(一份);

县建筑管理部门证明一份。

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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