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二)、审批程序:
1、材料初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出具意见→办结返还。
2、审批条件为:
①因建筑施工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②抢修、抢险作业。
3、申报材料:
①由建筑单位开具的《夜间施工申请报告》(一份);
②县建筑管理部门证明一份。
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