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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来源: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营造“绿色奥运”氛围,国家有关部门将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市列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59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根据这一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响亮提出“五年再造一个新黄山”特别是眼下徽商大会即将在我市召开、奥运火炬即将在我市传递,秸秆禁烧对维护我县乃至全市的对外形象至关重要,对保护黄山的碧水蓝天至关重要,是落实县委“打生态牌,走绿色路”战略思想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要立即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部署开展禁烧工作,并于520日前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名单和相关工作方案报县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

二、部门联动,加强巡查。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主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环保局和县农委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通知所在乡镇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慈张线和各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参与查处。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栏和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宣传全面禁烧对保障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并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有焚烧秸秆现象,欢迎致电县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电话7512323。)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村组,明确具体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将予以通报;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烧规定的乡镇及所辖村组,一律取消当年评选“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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