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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环保局“五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9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休宁县环保局从严格五项制度规范入手,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一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环境监察必须在法定程序内依照职权办事,不得越职越权。监察检查中,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并示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是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三是规范环境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在执法程序中实行“三分离制度”,即监理与收费分离,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四是规范环保送达程序。行政处罚法定送达程序必须由直接责任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法定代表人不在或拒绝签字时,可留置送达。执法人员要按法律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对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认真填写送达手续详细记录,不得违反法定期限。五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区别执法类别,按类别制作法律文书,规范填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使用法律条款准确,环保业务术语具体,字迹清楚、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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