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强局长在全省环境信访和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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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才,文有同志传达了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污染源普查会议主要精神,就如何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整治、日常信访工作和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从进一步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的角度强调3点意见。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信访和污染源全面普查工作的认识 第一,关于环境信访工作。 2008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出席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从2007年开始,中央联席会议将环境污染纠纷列为重点,要求环保部门认真搞好环保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在全国整体信访量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环境信访量却呈增长趋势。总局受理的来信来访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上升。2007年,总局受理安徽省的环境信访量虽然没进全国前五位,但是排名比2006年前移了2位。2007年,省局受理信访量606件,同比增幅达到了34%。而且,环境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重复投诉有所增多,处理难度大。二是环境投诉手段日趋激烈。在基层一些地方,环境执法力量薄弱,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造成群众形成“不闹不解决,闹大才解决”的认识误区。三是环境信访的联名信多、群体访多、社会影响较大。环境污染纠纷与其他纠纷不同,往往是一个排污企业或者一个建设项目影响一片群众的生产生活。 我们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工作,充分认识环境信访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做好信访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愿望。排查化解环保领域的矛盾纠纷是环保系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提高环保系统执法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认识到,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就不能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影响社会对污染减排及整体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认同,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第二,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污染源普查,是推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把污染源普查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我们目前的环境统计和监测手段还相对落后,能力比较薄弱,在一些方面缺乏对普查工作的有力支撑,生活源、农业源的普查是第一次,缺乏经验和技术支持。开展一项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对环保部门是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认真筹划,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精益求精。 二、要把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做好今年的信访工作,意义尤其重大。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遏制信访量上升的势头,切实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控制上京来省上访。 一是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县环保部门都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负责同志接待群众,要向社会公布接访领导名单和时间。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的同志要分片包干,亲自到信访量大、重信重访多、污染纠纷多、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督促处理重点信访案件。今年底,省局将对各市今年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在本市、本县投诉未及时处理导致上京来省重复访,同时还要检查各地环评审批是否合法合规。省局将于下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17个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信访工作的汇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把重大信访案件纳入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查处范围。从现在起,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进行认真的排查,对反复来信来访的事项,联名人数众多的事项,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根据线索可能发生进京来省上访的事项,要列入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立案查处,一旦查实,要坚决果断地严肃查处,并对环境违法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污染纠纷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土地、拆迁、社保等),应由政府牵头处理的或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或及时通报其他部门,防止矛盾积压,错失解决时机。 三是对部分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根据总局的要求,从今年起,对环境违法活动猖獗、污染纠纷频发、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市、县,省局首先将通报情况,给出一定的整改时限,逾期没有改观的,要实行环评限批。同时,在安排环保补助资金、能力建设资金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暂缓。目的是要让这些地方引起警惕,抓紧改变被动局面,促进我省环境信访形势的好转。 三、要把完成污染源全面普查任务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以来,由于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各级普查机构的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克服了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各市、县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很辛苦,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在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当前,环保系统要集中力量搞好污染源普查。今年2至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期,成败在此一举。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也强调,当前,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全局之力,打好全面普查的攻坚战。 一是把污染源全面普查摆在当前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到普查一线指导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研究解决关键问题。要亲自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善于把政府的领导作用、有关部门的协同作用和环保部门的牵头作用引导到一起,形成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测、监察、规财、污控、宣教、信息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省局有关处室、单位也要分别落实责任,把污染源普查纳入到今年环保部门效能建设和目标考核中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做到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核查工作制度、普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普查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环保部门要端正思想,要从环保事业的发展、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可以说,这是对我们环保系统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一次重大考验。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普查工作的服务与指导。这次普查是以县区为基本普查单位,而县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手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省、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的服务与指导,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条件与环境。 同志们,2008年,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环保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和污染源全面普查等工作,向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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