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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将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8 来源:省环保网

 26日,国内外官员、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等200多人参加了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主办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 会议将就环境信息公开、社区参与与听证会、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与决策以及公众环保法律诉讼等议题进行为期两天的研讨。

  “如果要改善中国严峻的环境问题,政府还需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平台,赋予老百姓权利和法律保护,鼓励他们更积极主动地投身环保,监督污染企业及环境执法。”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王凤春在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将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将公众纳入环境事务参与范畴。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透露,5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首次提出超标、超排量排污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并鼓励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同时环保部门也将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为公众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评价环保部门行政作为提供信息基础。

  “这个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让政府和企业把该告诉老百姓的信息告知老百姓,不知情是无法来更好的实行公众参与。”杨朝飞说,办法正式实行以后,将对环保立法、政府规划、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全部公开,同时鼓励更多企业加强环境责任意识,帮助公众实现在环保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基本上都可以公开”杨朝飞认为,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这些环境信息,对解决环保问题是一个推进,而决不可能造成阻碍。关于企业方面的环境信息,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向结合的原则来进行。

  “在中国,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是公众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这次会议能够提供一个平台,通过介绍国内外的经验,探索在中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模式和发展方向。”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贾峰在研讨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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