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是我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2007年以来,景区结合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全面开展ISO14000标准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景区环境监督管理的体系。景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识别和评价,确定了38项重要环境因素,逐项制定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措施和定量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对达不到体系标准要求的进行逐项整改,并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考核。
黄山风景区2007年在全国同类风景名胜区中首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ISO14000标准示范区验收。通过示范区创建,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将生态监察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细节,大大提升了景区生态监察工作的水平。目前,景区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26,达国家一级标准,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100%,所有出境断面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Ⅱ类地表水标准,森林覆盖率达84.7%,古树名木完好率达100%,景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建设项目环评率达100%,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对主要景区、景点落实了闭封轮休和生态自然修复措施。目前,风景区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有效地促进了旅游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