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3日,根据省委、政府《关于全省市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1]16号)和市委、政府《关于休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2002]25号)精神,休宁县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休宁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休编字[2002]12号),批准成立休宁县环境保护局。
12日,县政府任命查德民同志为休宁县环保局第一任局长(休政人[20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