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文件保管制度化建设,确保我局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会计人员职责与道德。
2、严格经费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单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财会人员按规定审核,局长一支笔批准。
3、加强现金管理,按县结算中心制度办理报销手续。限制个人借用公款,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返回一周内结清。
4、采办批量办公用品、印刷资料等按程序报县采购中心办理,订阅报刊杂志及专业资料,由办公室事前列出清单,经局长审核批准后办理。
5、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专门固定资产卡片。
6、凡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者需办理手续,如有遗失,视情赔偿。
7、现金、票证、公章由局办公室主任保管,做到专人专职管理,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8、秘密文件经局长批阅后办理,做到及时归档,并由专人在局档案室进行保管。
休宁县环保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