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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永生、李爱国等二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31 来源:
局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经局研究决定:
余永生同志 任环境保护股股长;
李爱国同志 任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通知
休宁县环境保护局
二
00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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