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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永生、李爱国等二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31 来源:

 

局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经局研究决定:

余永生同志  任环境保护股股长;

李爱国同志  任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通知

 

 

休宁县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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