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能紧急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发生在本辖区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级根据《暂行办法》确定。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本预案。
组长:查德民
副组长:陈顺庆 王巧华
成员:李爱国 余永生 汪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