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积极组织学习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
作者:汪永敏 发布时间:2008-04-24 来源:环保局办公室
|
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休宁县环保局组织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该法运用了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条理更加清晰、针对性更强,对加大水污染违法成本、严惩水污染事故直接责任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发挥在线监管作用等诸多方面有了新举措,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更有宏观调控和现实中运用的可操作性。通过学习我局全体工作人员表示,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学习宣传的同时,不断外强形象,、内强素质,认真贯彻运用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推进我县环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