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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7 来源:环保局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保证高、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县环保、公安、监察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在高、中考前半个月内(52366日,69623)每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时段内,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重点工程及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提前3天书面报告县环保局,履行审批手续。在高考(678)、中考(62426)考试期间内,位于各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建筑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同时在高、中考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每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时段内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装璜及建材加工。通告还对个体工商户、文化娱乐场所、机动车禁鸣等做出具体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到位。设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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